某县初中生小强(13岁)因厌学多次逃学,其父母认为读书无用,便让小强辍学去自家餐馆帮忙。学校多次上门劝返无效。小强父母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此,下列哪个机构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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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父母未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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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B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父母未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二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步:逐项分析——A选项学校是教育机构,无权责令改正;B选项符合法条规定的责任主体;C选项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等,不涉及义务教育督促;D选项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此权限。故正确答案为B。
易错点
易错点:误选学校或公安机关,混淆不同主体的职责。
考点卡 ·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
考点延伸:义务教育阶段,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但法律明确赋予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入学和责令改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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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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