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决定将教育经费支出并入一般性财政支出项目中,不再单独列项。该县教育局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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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涉及教育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教育经费保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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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B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涉及教育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教育经费保障的内容。
- 第二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该法条明确要求教育经费支出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 第三步:逐项分析。选项A认为无需单独列项,与法条相悖;选项B符合法条要求,是正确的;选项C虽然强调总额,但未体现单独列项的要求,不正确;选项D提出省级政府统一列项,法条未规定,且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各自列项,故错误。
易错点
易错点:可能误选C,认为只要总经费不减少即可,但法律明确要求单独列项,以确保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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