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为打造“窗口学校”,将本县第一中学和第二中学划为重点学校,在师资配备和经费投入上给予特殊倾斜,同时将其他学校划为非重点学校。对此,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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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县教育局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属于《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列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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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C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县教育局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属于《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列举的违法行为。
-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本案中县教育局属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其行为违法,应由上级(即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第三步:分析选项。A错在不是自主决定;B错在违法;D错在“不得通报批评”与法条不符,法条规定应当通报批评。因此C正确。
易错点
易错点:混淆处理机关,误以为由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或忽略通报批评。
考点卡 ·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
考点延伸:注意本罪主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机关是上级机关;另外,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也依照本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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