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因城市建设需要,在城郊规划了多个新居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该市政府在制定学校设置规划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提示(不含答案,本次正常计分)
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考的是学校设置规划的合法性与同步建设要求。
点击选项立即判定长按可排除干扰项左右滑动切题练 3 道相似题
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C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考的是学校设置规划的合法性与同步建设要求。
- 第二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该条要求政府必须制定和调整规划,且新建居民区需同步建校。
- 第三步:逐项分析。选项A,根据数量和分布规划学校,是法条要求的合理做法;选项B,对已建成居民区补建学校,属于调整规划,也符合法律精神;选项C,暂缓规划,未履行法定义务,且违背同步建设要求;选项D,同步规划是法条明文规定。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C。
易错点
易错点:考生可能认为B项不属于“新建”情形,但法律要求政府应依法制定和调整规划,补建是调整规划的应有之义。
我的笔记
仅保存在本浏览器 · 输入后自动保存
纠错:这道题有问题?
已收到,感谢纠错!我们会尽快核查。
讨论区 · 分享解题思路与助记(匿名)
还没有讨论,来发第一条思路吧。
质量核验:生成模型 deepseek-chat · 判题模型 deepseek-reasoner 独立作答一致(双模型核验通过)
答题卡
对 错 未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