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教师张某在期末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学校据此扣发其部分工资。张某认为学校做法不当,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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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定位。本题涉及教师工资报酬的保障问题,考点为《教育法》中关于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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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C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本题涉及教师工资报酬的保障问题,考点为《教育法》中关于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
- 第二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据此,教师的工资报酬不是学校可以随意决定的,必须依法办理。
- 第三步:逐项分析。A项错误,工资报酬属于教师合法权益,国家予以保护,学校不能自主决定扣发;B项错误,工资报酬标准应依照法律法规,而非学校自定;C项正确,符合法条原文;D项错误,学校虽有管理权,但工资调整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随意扣发。
易错点
易错点在于误解学校的管理权限,认为学校可以单方面决定教师工资。实际上,教师工资报酬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学校无权擅自扣发。
考点卡 ·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
考点延伸:教师权益保护包括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均受法律保护。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依法申诉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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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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