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综合素质(中学)
难度 ★★★☆☆
某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在当地农民工子弟小学门口张贴招聘广告,以高薪引诱该小学六年级学生李某(13岁)辍学进厂打工。李某所在学校发现后,多次劝其返校,但李某已在该企业工作多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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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C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涉及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行为的处理,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 第二步:分析案情。该企业以高薪引诱(即诱骗)年仅13岁的学生李某辍学打工,符合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情形。
- 第三步:依据法条判断处罚主体和依据。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因此,该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但法条未明确指定由哪个部门处罚,而是要求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如《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执行,故C项正确。
- 第四步:逐一排除干扰项。A项中,“非法招用童工”属于该条第二项情形,且处罚依据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如劳动法),而非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处罚,故A项错误。B项中,“胁迫”与“诱骗”并列,但本案是“引诱”而非“胁迫”,故B项错误。D项与出版教科书无关,明显错误。
易错点
易错点:混淆“胁迫”与“诱骗”的区别;误认为处罚主体一定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实际法条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需结合具体法规确定处罚机关。
考点卡 ·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
考点延伸:本考点常结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法》等考查处罚机关和法律责任。注意区分第五十九条三种情形:胁迫或诱骗辍学、非法招用童工、出版未经审定教科书,并掌握相应的处罚依据。
质量核验:生成模型 deepseek-chat / 判题模型 deepseek-reasoner 独立作答一致(双模型核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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