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为改善办学条件,决定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到校办工厂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购置教学设备。该校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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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定位。本题涉及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的合法性,考点为《教育法》关于学校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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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A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本题涉及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的合法性,考点为《教育法》关于学校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的规定。
- 第二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九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因此,学校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并利用收益改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
- 第三步:选项分析。A项正确,学校有权在符合条件下开展勤工俭学;B项错误,法条未规定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C项错误,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并非单纯营利,而是合法活动;D项错误,学生参加适当劳动是允许的。
易错点
易错点:误以为学校一切收费或经营性活动均违法,或要求学生劳动必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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