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植树活动,出发前未对学生进行任何安全教育,也未安排教师随行,结果学生李某在劳动中不慎被树枝划伤眼睛,造成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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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未进行安全教育,未安排教师随行,导致学生伤害,需判断学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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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B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未进行安全教育,未安排教师随行,导致学生伤害,需判断学校责任。
- 第二步: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第三步:本题中,植树活动存在树枝划伤的风险,属于可预见范围,学校未教育未采取措施,符合该情形,故应承担责任。A、C、D均缺乏法律依据。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公益劳动或意外事件即可免责,而忽略学校应尽的安全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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