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为了改善办公条件,向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收取“管理费”,每名学生每年50元。学校无奈代为收取。该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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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涉及违反教育法规定向学校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考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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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A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涉及违反教育法规定向学校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考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
- 第二步:分析行为性质。县教育局属于行政机关,其向学校收取“管理费”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收取费用的行为。
- 第三步:依据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此,应由政府(即县政府)责令退还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第四步:逐项分析。A项符合法条规定;B项免除责任错误;C、D项错在责令主体应是政府,且对象应为收费方(教育局),而非学校。
易错点
易错点:混淆责令主体(政府而非教育局或学校),以及处分对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非学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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