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在处理一起学生伤害事故时,需要确定适用的法规。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哪一主体属于该办法所称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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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题目要求判断哪些主体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称的“学校”,依据的是该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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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C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题目要求判断哪些主体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称的“学校”,依据的是该办法第三十七条。
- 第二步:解析法条内容。该条明确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因此,必须是“全日制”且“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
- 第三步:逐项分析。A项“课外辅导班”非全日制学校,不属于;B项“职业培训学校”非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且可能非全日制,不属于;C项“公立小学”属于全日制中小学,符合;D项“幼儿园”不属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故不属于。因此选C。
易错点
易错点:考生容易将“社会力量举办”误解为包括所有培训学校,但法条明确要求“全日制”且是“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此外,幼儿园不属于该办法的学校范围。
考点卡 · 教育法律法规、学生权利保护
考点延伸: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明确学校范围有助于确定责任主体。类似法规如《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教育机构责任的规定,但注意主体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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