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在检查辖区内一所民办中学的财务账目时,发现该校将部分学费用于购买高档小轿车供校长专用,导致教学设备陈旧无力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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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涉及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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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A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涉及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的范畴。
- 第二步:依据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该条赋予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职责。
- 第三步:逐项分析。A项中,县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并责令改正,正是履行其法定职责,合法。B项中,认为无权干涉是错误的,因为法条明确赋予其监督管理权。C项中,直接没收和上缴国库没有法律依据,法条并未规定没收措施。D项中,罚款和吊销办学许可证不属于该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权限,且吊销办学许可证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随意适用。
易错点
易错点:将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权误解为无干涉权,或擅自创设处罚权。
考点卡 ·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
考点延伸: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目的在于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经费,违规使用可能受到行政监督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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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
对 错 未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