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为促进本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计划设立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县教育局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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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考查义务教育资金保障制度,具体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专项资金设立主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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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A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考查义务教育资金保障制度,具体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专项资金设立主体的规定。
- 第二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可知,设立专项资金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故其有权设立专项资金。
- 第三步:逐项分析排除。选项A说法正确,县级人民政府有权设立专项资金。选项B错误,因为该条并未规定专项资金的设立仅是国务院的专属职权。选项C错误,县级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设立。选项D错误,法律并未规定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正确答案为A。
易错点
易错点:误以为只有国务院才能设立专项资金,而忽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误认为需要上级批准,但法条未规定审批程序。
考点卡 ·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
考点延伸:该条文强调了对农村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资金扶持,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考试中可能涉及资金用途、使用监督等问题,但本题仅就设立主体进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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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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