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初中生张某(13岁)在课间与同学追逐打闹,不慎撞到走廊转角处的消防栓,导致自己手臂骨折。经查,学校已多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在走廊设置了“禁止追逐打闹”的警示牌。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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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涉及学生自身责任与学校责任的划分,需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判断学生行为是否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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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C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涉及学生自身责任与学校责任的划分,需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判断学生行为是否违反规定。
- 第二步:依据法条。第六条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张某13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能力应能预见追逐打闹的危险,学校已有警示和教育,张某仍违反纪律,自身有过错。
- 第三步:逐项分析。A项错误,13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错误,学校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且无过错,不应承担主要责任;C项正确,符合法条规定;D项错误,同学李某也有过错,但并非全部责任,且责任主体应为监护人,而非本人。
易错点
易错点在于混淆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界限,以及忽视学校已尽职责时的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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