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在年度教育工作会议上,决定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县上一年度的教育经费决算情况,认为教育经费属于内部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县政府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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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考察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报告的监督主体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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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B
逐步解析
- 第一步:审题定位考点。本题考察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报告的监督主体和程序。
- 第二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本案中,县政府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履行报告义务。
- 第三步:逐项分析。A项错误,教育经费决算必须报告,并非内部事务。B项正确,符合法条要求。C项错误,法条明确包括县级以上所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仅限于省级。D项错误,法条明确要求报告预算和决算情况,两者均需报告。
易错点
易错点在于误以为只有省级以上政府需要报告,而忽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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