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间活动时,明德小学的郑老师发现两名高年级学生围堵并辱骂低年级学生。郑老师立即上前制止,通知班主任,并对相关学生进行教育。郑老师主要履行了教师法规定的哪项义务?
💡 提示(不含答案,本次正常计分)
第一步:题干中的关键信息是“围堵并辱骂低年级学生”,这属于有害于学生并可能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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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B
逐步解析
- 第一步:题干中的关键信息是“围堵并辱骂低年级学生”,这属于有害于学生并可能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二步:郑老师的行为是“立即制止,并进行后续处理”,符合教师法关于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的要求。
- 第三步:因此,本题考查的是教师的法定义务,而不是教师享有的培训权或民主管理权。
易错点
易错点:最易误选A。因为题干提到“进行教育”,部分考生会泛化为教师应提高教育水平,但本题的行为重点是“及时制止侵害学生的行为”,对应的是特定义务。
考点卡 · 教师法与教师权利义务
考点延伸:教师义务除制止侵害学生行为外,还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及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
同考点再刷 →模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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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
对 错 未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