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时,六年级学生在操场角落起哄围堵低年级学生,并强行让其模仿滑稽动作。巡查经过的陈老师认为“孩子闹着玩,不必插手”,随即离开。后来被围学生因受惊大哭。就教师法规定看,陈老师首先违反了教师的哪项义务?
💡 提示(不含答案,本次正常计分)
第一步:题干中的学生围堵、起哄、强迫模仿,已经具有明显的欺凌和侵害学生人格权益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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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C
逐步解析
- 第一步:题干中的学生围堵、起哄、强迫模仿,已经具有明显的欺凌和侵害学生人格权益的性质。
- 第二步:教师法要求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三步:陈老师发现后未予制止,最直接违反的就是保护学生、制止侵害行为的法定义务。
易错点
易错点:A项遵纪守法义务。该项表述过于笼统,虽然教师当然应守法守德,但本题考查的是面对具体校园侵害行为时的直接法定义务,C项更准确、更具体。
考点卡 · 教师法与教师权利义务
考点延伸:教师对学生不仅负有课堂教学责任,还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遇到欺凌、危险游戏、侮辱歧视、侵害人身安全等情形,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必要时联系家长和学校启动处置机制。
同考点再刷 →模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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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
对 错 未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