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岳多次与同学发生冲突,还撕毁作业本。班主任和德育处商议处理办法时,提出以下意见:①责令其停课两周“反省”;②建议家长办理转学;③由学校直接作出开除决定;④加强教育管理并联合家长进行帮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合法且恰当的是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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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学校应当保障其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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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D
逐步解析
- 第一步: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学校应当保障其受教育机会。
- 第二步: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因此直接作出开除决定明显违法。
- 第三步:面对有行为问题的学生,学校应当加强教育管理,并与家长等共同帮助其改正,而不是以变相剥夺受教育权的方式处理。
- 第四步:题干中最符合义务教育法精神与要求的是联合家长进行帮扶。
易错点
易错点:最易误选B。有些考生认为“建议转学”比“开除”温和,但如果本质上是学校为摆脱管理责任而变相排斥学生,也不符合义务教育保障受教育权的要求。
考点卡 · 义务教育法
考点延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纪律要求和行为矫正,但处分措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尤其不能非法剥夺其受教育权。
同考点再刷 →模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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