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毕业班成绩”,柳溪小学六年级年级组提出四种做法:①按期中成绩把学生分成“卓越班”和“奋进班”;②把学习困难学生集中到单独教室统一管理;③在同一班级内根据学生情况进行作业分层辅导;④在班会中公布各班“尖子生人数排名”,作为班主任评优依据。校长审议后认为,只有一项做法符合法律和教育要求。这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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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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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C
逐步解析
- 第一步: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 第二步:题干中的①按成绩分成“卓越班”和“奋进班”,②把部分学生集中管理,实质上都可能形成变相分班;④以“尖子生人数排名”强化应试分层,也不符合促进均衡发展的要求。
- 第三步:③是在同一班级内部进行教学辅导调整,不改变班级性质,不属于设置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因此相对符合法律和教育规律。
易错点
易错点:最易误选A。因为“卓越班”“奋进班”名称看似中性,但判断关键不在名称,而在是否按成绩进行实质性分层并形成重点班、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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