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坪县在一次义务教育专题协调会上出现了以下四种表态:甲说“义务教育既然由国家保障,学校适当收取‘教学管理费’并不违法”;乙说“父母工作再忙,也不能成为不送适龄子女入学的理由”;丙说“教师待遇由学校自行平衡,经费不足时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也正常”;丁说“城乡学校差异是自然形成的,政府没有义务推进均衡发展”。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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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因此甲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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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B
逐步解析
- 第一步: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因此甲错误。
- 第二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所以乙正确。
- 第三步: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且政府负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因此丙、丁都错误。
易错点
易错点:最易误选C。部分考生会认为经费困难时可以暂时降低教师待遇,但法律对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作出了明确保障,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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