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质押给周某借款5000元,双方签订质押合同但电脑一直由孙某继续使用。后孙某又将该电脑卖给不知情的吴某并交付。关于质权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提示(不含答案,本次正常计分)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是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点击选项立即判定长按可排除干扰项左右滑动切题练 3 道相似题
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D
逐步解析
-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是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 电脑始终由孙某占有使用,质物未交付,周某的质权没有设立,故选D。
易错点
区分质押合同的效力与质权的设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交付只影响质权设立,不导致合同无效,C错误;周某可依合同追究孙某的违约责任。
考点卡 · 民法典(物权/合同/婚姻家庭/侵权责任)
抵押与质押的关键区别:抵押不转移占有(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质押须转移占有;吴某善意受让并已交付,可取得电脑所有权。
同考点再刷 →法律·民法
我的笔记
仅保存在本浏览器 · 输入后自动保存
纠错:这道题有问题?
已收到,感谢纠错!我们会尽快核查。
讨论区 · 分享解题思路与助记(匿名)
还没有讨论,来发第一条思路吧。
质量核验:生成模型 gpt-5.6-terra · 判题模型 devin-independent-reviewer 独立作答一致(双模型核验通过)
答题卡
对 错 未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