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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题营
259/2002
常识判断 难度 ★★☆☆☆

17周岁的李某已离开学校,在一家餐馆全职工作,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李某用积攒的工资购买了一部价值4000元的手机。关于该买卖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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