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弟乙先于甲死亡,乙留有一子丙。甲未立遗嘱。关于丙能否继承甲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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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范围: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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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C
逐步解析
- 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范围: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本案第一顺序无人继承,进入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乙先亡则由其子丙代位。
易错点
旧继承法只允许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民法典新增「侄、甥代位」是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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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核验:生成模型 devin (依据现行宪法/刑法/民法典/行政法律体系/常用部门法及马原、毛中特教材通说自制仿真题) · 判题模型 deepseek-v4-pro-0817 独立作答一致(双模型核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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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错 未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