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不午睡的幼儿罚站一小时。该行为的性质是:
💡 提示(不含答案,本次正常计分)
长时间罚站超出幼儿身体承受能力,属于变相体罚。
点击选项立即判定长按可排除干扰项左右滑动切题练 3 道相似题
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A
逐步解析
- 长时间罚站超出幼儿身体承受能力,属于变相体罚。
- 教师法、未保法均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易错点
易错点:把「不打不骂」以外的惩罚都当作合法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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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核验:生成模型 unknown · 判题模型 deepseek-v4-pro-0817 独立作答一致(双模型核验通过)
答题卡
对 错 未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