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持刀抢劫丁的财物,并将刀刃挥向丁。丁为制止抢劫,使用身边铁棍击中丙头部,导致丙死亡。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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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确认丙正在实施持刀抢劫这一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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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C
逐步解析
- 首先应当确认丙正在实施持刀抢劫这一暴力犯罪。
- 持刀抢劫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类型。
- 为制止该犯罪造成侵害人死亡的,适用特殊正当防卫。
易错点
易错点在于认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就必然属于防卫过当。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人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依法不属于防卫过当。
考点卡 · 刑法(犯罪构成/常见罪名/刑罚)
特殊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制度的特别规则,关键在于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普通财产纠纷、一般殴打或者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形,不能当然适用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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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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