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纠纷欲烧毁乙的仓库,趁夜将易燃物堆放在仓库门口并点燃。火苗刚起时,甲因良心不安主动取水将火彻底扑灭,仓库及财物均未受损。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提示(不含答案,本次正常计分)
首先应当看到甲已经点燃易燃物并着手实行犯罪。
点击选项立即判定长按可排除干扰项左右滑动切题练 3 道相似题
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D
逐步解析
- 首先应当看到甲已经点燃易燃物并着手实行犯罪。
- 甲扑灭火苗的决定源于自主放弃,而非外力阻止。
- 甲有效避免了损害结果发生,因此构成犯罪中止。
易错点
易错点在于看到犯罪结果未发生便一律认定为未遂。未遂是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本题中甲在能够继续实施的情况下主动灭火,并有效阻止结果发生,符合犯罪中止的法定特征。
考点卡 · 刑法(犯罪构成/常见罪名/刑罚)
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制度旨在鼓励行为人主动停止犯罪、避免法益受到进一步侵害,其处罚通常轻于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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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
对 错 未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