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依据《教师法》的处理是:
💡 提示(不含答案,本次正常计分)
《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的,丧失教师资格。
点击选项立即判定长按可排除干扰项左右滑动切题练 3 道相似题
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C
逐步解析
- 《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的,丧失教师资格。
- 该丧失为法定永久性丧失,不存在缴款恢复或自动恢复。
易错点
区分「丧失」与「撤销」:丧失依据第十四条且不可恢复;撤销(如弄虚作假)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我的笔记
仅保存在本浏览器 · 输入后自动保存
纠错:这道题有问题?
已收到,感谢纠错!我们会尽快核查。
讨论区 · 分享解题思路与助记(匿名)
还没有讨论,来发第一条思路吧。
质量核验:生成模型 unknown · 判题模型 deepseek-v4-pro-0817 独立作答一致(双模型核验通过)
答题卡
对 错 未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