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不服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后维持原处罚。周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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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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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正确答案
D
逐步解析
-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才以复议机关为单独被告。
易错点
「维持=共同被告、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不作为=可选」三种情形对应三种被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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